首页
> 实验教学中心 > 实验室制度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 12- 09 12: 01浏览次数:

为加强各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范围

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等实验室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计算机耗材等。

低值: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表、科教用具等。

易耗品:不属于材料范围,但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器件,如:玻璃器皿,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

    二、凡属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在财务上均实行一次报销制度。

    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领用: 每学期末由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填写下一学期的实验用物品购置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设备科,采购部门应确保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发料。物品的领发,实行按批准的计划供应使用制度。临时需要的的物品须写申请报告,设备科审批同意后,才予购买发放。

    四、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保管: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帐目管理,新增置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要及时登入“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明细帐”,务必做到出、入、存、帐、物相符。保管落实到人,

各实验室每年年终对所管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必须进行一次清查,并将清查情况报设备科备案,要求不积压、不散失,处理力求物尽其用。

    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报废、报损、报失、调拨

    1.低值仪器设备因使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者,实验室应报设备科申请自然报废。

    2.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由实验室查明原因,报设备科审定,按照有关规定,视损失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3.经设备科审批后,各实验室之间可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调拨单互相作无价调拨,院外一律作有价调拨,其款交院财务处,作经常费支出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