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验教学中心 > 实验室制度

剧毒、麻醉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22- 12- 09 12: 02浏览次数:

为了防止事故的可能发生,对使用剧毒、麻醉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教学系、室和教学人员,必须严明“领用”“管理”和“使用”纪律,并要求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凡使用剧毒、麻醉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的教学系、室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实验员担任专管人员,做到专人专管。

    二、剧毒、麻醉药品的领用,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使用人员应根据使用情况,详细写明用途,并按使用的最小数量向所在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申请,经教务处长审核签章后由专管人员向院设备科按有关规定领取药品或物品。

    三、使用剧毒、麻醉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事故发生。

    四、对剧毒、麻醉药品的请领、发放、存放和使用的严格规定:

    1.教学仓库必须设毒药专柜保存。

    2.必须按本通知第二条办理请领手续。

3.教学仓库发放时,必须当面称量,并由领用人签收。

    五、剧毒、麻醉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容器,必须严格检查,严密可靠。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配置必要的防护设置,以防意外。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必须查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