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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传染病与生物安全专项)培养方案(代码0860,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发布时间: 2026- 01- 07 19: 20浏览次数:

一、学位点简介

本学位点在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新型疫苗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全省高等级生物安全与生物医药转化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支撑下,以生物疫苗、诊断试剂、抗感染药物研发等关键技术创新为特色,结合国家生物安全主动防御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直接面向重大传染病相关的生物医药技术研发、生产、使用等领域,培养适应生物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科学严谨的学习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环境适应能力,富有合作精神。

2掌握生物医学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设计与试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的能力。能够胜任生物医学工程领域高层次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工作。

3、掌握生物安全、病原生物学、传染病学、药学等跨学科的知识体系,促进不同学科知识的交叉与融合,拓宽研究生的知识视野和思维广度。通过深入参与使用生物安全二级/三级实验室平台(BSL-2/BSL-3)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

4、提升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应用能力和信息检索、分析、应用能力。

三、培养方向

生物安全防御技术、传染病防控病原生物学、疫苗工程、抗感染药物研发等

四、培养方式

采用理论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机制。以硕士生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行业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理论教学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外高水平导师带教的研究生,行业导师可以为生物安全领域的校内导师)。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导师组由硕士生导师、行业导师以及实践基地负责带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和科研实践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五、学制与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少数学习成绩和科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最多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最低学分要求为33分。其中课程教学24学分、必修环节9学分。

 

总学分

课程教学(24学分)

必修环节(9学分)

公共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

文献阅读

学术活动

论文开题

专业实践

33

6

12

6

1

1

1

6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公共英语课程免修: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外国语科目“201(英语一)”75分及以上或者“204(英语二)”80分及以上;(2)大学英语六级总分425分及以上;(3)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4)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5)托福80分及以上;(6)雅思(学术类)5.5分及以上;(7)GRE成绩310分及以上;(8)GMAT成绩630分及以上;(9)WSK (PETS5)成绩达到合格标准;(10)剑桥英语(CAE)成绩180分及以上。

3跨专业报考的硕士生,应根据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本科生骨干课程2门。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由学位点负责考核。

六、课程设置

所有课程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提炼各类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实现思想政治理论向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的价值教育全覆盖。教学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

1公共学位课(6学分)

公共学位课为必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免修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免修《研究生英语》,直接获得学分。

2专业学位课(12学分)

专业学位课为支撑生物与医药知识体系和技能的核心课程,均为必修课。

3专业选修课(6学分)

专业选修课为硕士研究生加深某方向领域知识而选修的课程,既可以是本专业课程,也可以是跨专业课程,要求≧6学分。

4开设课程及相关要求

1)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期。

2)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一般为1-3学分,每学分为16学时。

3)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须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教材及参考文献等。教学课程要有确定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目,或学术论文文献。

课程

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公共

基础课

 

MG000013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2

2

MG0000130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MG00001303

研究生英语

48

3

专业

学位课

 

 

MZ20100330

生物安全概论(传染病与生物安全专项必选)

32

2

MZ20100331

高级病原生物学(传染病与生物安全专项必选)

32

2

MZ20100316

科研规范与论文写作

32

2

MZ20100317

生物制药工程原理与技术

32

2

MZ20100318

高级生物化学

 

 

 

 

 

 

 


32

2

MZ2010032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

32

2

 

 

 

专业

选修课

MX20100321

生物与医药前沿

16

1

MX20100332

传染病学(传染病与生物安全专项必选)

32

2

MX20100333

新药研发与注册

32

2

MX20100322

分子生物学技术及实验

32

2

MX20100323

生物信息学及R语言概要

32

2

MX20100324

免疫学技术及实验

32

2

MX20100325

药理学

32

2

MX20100326

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32

2

MX20100328

医学实验动物应用

32

2

MX20100329

疫苗学及新技术

32

2

 

七、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应包括文献阅读、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专业实践等环节。

1、文献阅读(1学分)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文献阅读。每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前完成相应的文献阅读报告或综述。

2学术活动(1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5次及以上学术活动,其中本人应进行学术报告1次及以上。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及参加访问讲学等。参加学术活动应做好记录和备案。

3、开题报告(1学分)

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发方法、预期成果、进度安排等。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专业实践(6学分,规范化培训

所有传染病与生物安全专项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参加系统的专业实践(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1)培训方式与内容

规范化培训在校内或校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以我校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主,在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制定实施、风险评估、实验操作(细胞和/或动物实验)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及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及证书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期满考核。在实践中期,由实践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表现进行考核,过程考核通过方可继续实践。实践期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少于5千字的《实践总结报告》,由导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实践期整体表现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6学分,并颁发杭州医学院传染病与生物安全专项研究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校内外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考核者,可以获得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卫健委高等级实验室培训基地组织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者,可以获得紧缺人才培训项目(高等级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八、中期考核

执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专业实践、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按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

九、论文答辩

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考核和淘汰机制,规范各个时间节点,未达到要求不能进入答辩申请阶段。原则上从学位论文开题到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年(可与专业实践时间部分重叠)。

十、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部分。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导师组应在论文选题、研究方法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学术诚信教育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确保论文的学术质量和创新性学位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已全面达到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学习考核、专业实践考核合格、完成开题报告、文献阅读及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论文发表达到学校申请硕士学位所需发表论文的规定要求(获得国家卫健委高等级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者,综述性论文可以视作研究性论文用于学位申请),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获得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附则

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2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适用(仅用于传染病与生物安全专项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修订